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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销钢材、钢坯、五金、建材(不含石灰、砂石料)、焦炭(无储存)、化工产品(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)、电子元器件、铁粉(无储存)、陶瓷制品、电动机。(以上项目需国家报批的产品除外);生活性废品收购;煤炭批发经营(高硫燃煤除外、无储存、有效期至2018年8月2日);机械设备租赁、货物仓储(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)、信息咨询服务、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;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;废钢铁破碎机加工;筹建钢渣处理项目(筹建期内不得开展经营活动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)* [详细介绍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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